(一)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
(二)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三)破产案件期限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四)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六个月。
静宁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北二环中路 电话:0933-8559308 传真:0933-8559308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826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