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再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及信访接待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专业培训。
9.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0.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二、机构设置
静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2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界石铺人民法庭、威戎人民法庭、甘沟人民法庭、雷大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446.4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4.35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和2023年度非本级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公务员绩效奖金于2024年年初拨付,故2023年度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32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0.04万元,占99.86%;其他收入3.18万元,占0.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19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29万元,占73.71%;项目支出577.07万元,占26.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4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6.53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39万元,下降5.2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且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2.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46.60万元,占88.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6万元,占3.89%;卫生健康支出56.87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103.39万元,占4.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1.66万元,支出决算为219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6.9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基本户结转经费当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42万元,支出决算为8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54万元,支出决算为5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7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5.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09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234.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5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随着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5.36万元,支出决算为59.8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6万元,增长25.7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批复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3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各项标准和规定,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3万元,增长26.7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批复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各项标准和规定,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9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2023年购置的车辆型号与2022年购置的车辆型号不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7.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3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节约开支,严格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万元,增长17.17%,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燃油费、过境费、车辆维护费支出相应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36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34.3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和次数。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2万元,主要是上级法院来我院督导检查,调研等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5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5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随着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相关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万元,增长6777.7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1年和2022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于2023年开展,同时为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水平,上级单位多以线下形式开展培训,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2.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3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9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8.8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我院不涉及,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我院不涉及,故未对其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价较好,如期保障大部分经费支出的质量和时效,满足我院2023年度审判、执行工作需求和装备保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00万元,执行数为1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各项成本控制在全年预算数以内;二是产出指标:下设数量、质量、时效3个二级指标。后勤保障工作到位,按时完成各项维修,物业管理达标,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三是效益指标:我院积极优化审判资源,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妥善化解纠纷,切实维护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四是满意度指标:我院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当事人满意度94%,我院2023年度各项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干警满意度达到96%。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指标设置不合理,维修维护项目数指标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年初绩效目标设置,合理设置指标分值。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绩效等级为“优”,通过2023年度业务费的投入,保障我院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推动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00万元,执行数为10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全年预算数以内,符合年度指标值的要求;二是产出指标:威戎、雷大、界石铺、甘沟四个基层法庭正常运转保障、水电暖服务保障及时到位,维修维护验收合格全部达标;三是效益指标:我院积极开展法院审判工作,有效保障审判服务,达到年度指标值;四是满意度指标:基层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维护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服务群众对审判工作满意度为94%,基层法院2023年度各项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派出法庭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98%。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无。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绩效等级为“优,通过2023年度法庭运维经费的投入,确保我院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的正常开展。保障基层法庭运营维护经费,改善基层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稳定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法庭有一个良好的办案办公条件。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2023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3:2023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附件1:2023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静宁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静宁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北二环中路 电话:0933-8559308 传真:0933-8559308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826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