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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静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8/21 10:05: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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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

静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再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及信访接待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专业培训。

9.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0.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二、机构设置

静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2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界石铺人民法庭、威戎人民法庭、甘沟人民法庭、雷大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90.8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1.3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2022年追加了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基层人民法庭取暖和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人员经费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2456.7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4.04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2467.5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2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45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3.05万元,占93.74%;其他收入153.74万元,占6.2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46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16万元,占73.84%;项目支出645.41万元,占26.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36.6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63.97万元,增长17.56%。主要原因是2022年追加了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基层人民法庭取暖和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3.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44万元,增长19.31%。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经费正常增加、公积金基数上调、取暖维修等项目增多,支出增大。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0.76万元,支出决算为205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加、年中追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基层人民法庭取暖和专项维修资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23万元,支出决算为9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43万元,支出决算为5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退休、调出,相应保障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6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退休、调出,相应保障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8.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48万元,增长11.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加,政策性增资,公积金上调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226.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3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是随着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临聘人员增多,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4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是随着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临聘人员增多,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万元,下降97.0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多以网络形式进行,外出培训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8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87%。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3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8.36万元,支出决算为47.6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3万元,增长57.77%,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车辆,2022年报废车辆一辆,根据批复新购置公车一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46.8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2万元,增长57.12%,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车辆,2022年报废车辆一辆,根据批复新购置公车一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车辆,2022年报废车辆一辆,根据批复新购置公车一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29.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节约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差减少,用车减少,车辆维修维护次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36万元,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109.09%,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检查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3个项目,项目资金合计4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3.37%。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我院不涉及,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我院不涉及。组织对静宁县人民法院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3.5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价较好,如期保障大部分经费支出的质量和时效,满足我院2022年度审判、执行工作需求和装备保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及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9万元,执行数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全年受理案件7856件,审结7410件,结案率94.32%。同时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也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合规支出;二是资金支付及时,无拖欠和挪用现象,执行效率高,保障单位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良好,切实服务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不断增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预算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加强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坚持《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达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资金管理目标;二是进一步规范使用资金,合理计划预算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0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执行数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各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费用及时到位;二是后勤保障工作到位,按时完成各项维修,物业管理达标,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三是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我院本年进行多次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方便了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达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目标设定缺乏可操作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设置行之有效的绩效目标,增强绩效目标的可操作性。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1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界石铺、威戎、甘沟、雷大四个基层法庭全年共受理案件1493件,结案率达97.7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信任度;二是在预算执行、事项支出、会计核算以及重大事项支出程序等方面合规合法,为基层法庭提供稳定经费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设置有误。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维修经费(法庭取暖项目和法庭专项维修)为重点项目。人民法庭维修经费拨付55万元,支出36.83万元,项目绩效评价为良。项目的实施为人民群众到基层人民法庭解决诉讼争议创造良好的环境,实施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但该项目仍存在绩效目标编制有待规范,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有待规范。本单位将按照预算,确保资金合理按进度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基层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附件3:2022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docx

 

                                        2023年8月21日

                           静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