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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静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8/22 16:07: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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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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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再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及信访接待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专业培训。

9.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0.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二、机构设置

静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2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界石铺人民法庭、威戎人民法庭、甘沟人民法庭、雷大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319.5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16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2021年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财政拨款减少,节约开支。(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2209.8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9.69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2185.4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4.0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20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8.84万元,占90.45%其他收入210.97万元,占9.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18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7.28万元,占80.41%;项目支出428.19万元,占19.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72.6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5.47万元,下降5.71%

主要原因是2021年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财政拨款减少,节约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0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7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24万元,下降8.72%

主要原因是2021年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财政拨款减少,节约开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6.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加、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89万元,支出决算为9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98万元,支出决算为6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调出,相应保障经费减少。

4.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50万元,支出决算为6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0.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57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加,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1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万元,下降0.86%,主要原因是2021年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节约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36万元,支出决算为3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节约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当年车辆报废手续未批复,车辆编制满编,无法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36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宾馆就餐,多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万元,下降0.86%主要原因是2021年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节约开支。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人员聚集,未组织院外会议,多采用视频形式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增长50.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招录公务员3名初任培训费增加,培训费总体较上年有所增长。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45%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3个项目,项目资金为38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58%。从评价情况来看,静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组织对静宁县人民法院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8.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及法庭运维费项目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9万元,执行数为2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1年共受理案件7558件,审结6943件,结案率91.86%。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合规支出;二是办案经费支出及时,无拖欠和挪用现象,执行效率高;三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良好,切实服务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不断增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坚持《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达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资金管理目标;二是进一步规范使用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合理计划预算资金,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绝浪费资金。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6.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1.59万元),执行数为116.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各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费用及时到位;二是案件办理及时,能为辖区民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普法宣传力度大,我院本年进行多次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方便了辖区居民的司法诉求,达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能力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筹规划,科学编制,推进预算一体化,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是服务司法管理水平提升,更好的服务辖区群众的诉求,该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社会健康和谐有序稳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务绩效评价工作重视度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重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公开,参加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对预算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静宁法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重点项目。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39万元,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甘高法〔2017〕348号)和《省法院装备资产配置管理规程的通知》(甘高法〔2017〕353号),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付办案人员差旅费、租赁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办案专用设备等。本单位将按照预算,确保资金合理按进度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2021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3.2021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docx

                   3.2021年度静宁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pdf

 

 

 

 

 

 

                               2022年8月22日

                               静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