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9时,静宁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云上法庭”公开宣判了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因被告人李某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咸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均在陕西,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流动,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提前沟通,希望以远程连线的方式进行宣判,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均具备远程开庭条件后,法官、书记员在庭前指导双方进入“出庭”,说明了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进行了庭前测试,确保庭审过程画面流畅、声音清晰、程序规范。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审判活动正常进行,静宁法院借助智慧法庭建设成果,大力推广线上立案、电子调解、“云上法庭”等非接触方式,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通过手机参与各项诉讼活动。静宁法院此举是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有效降低了疫情防控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保障了特殊时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指尖司法、掌上天平”的高效与便捷,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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