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再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及信访接待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专业培训;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静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2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界石铺人民法庭、威戎人民法庭、甘沟人民法庭、雷大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137.1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197.54万元,增长10.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6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2.0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137.1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197.54万元,增长10.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852.8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1.4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2.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5.1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656.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1.72万元,增长7.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0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3万元,增长8.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经费增加。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1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3.36万元,较2021年预算无变化,本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2022年接待30次,15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较2021年预算无变化,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达到报废条件年限,2022年准备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4.培训费14.38万元,较2021年预算无变化,本单位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出培训,转变培训方式,多采用线上培训进行业务素质能力提升。
5.会议费0.2万元,较2021年预算无变化,本单位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召开次数及参加人数,转变会议方式,多以视频会为主。
6.机关运行经费263.3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44万元,增长6.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水电费增长,物业管理费增长。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321.8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388.06平方米,价值1242.3万元。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212.7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台(套),价值1151.74万元。2022年度本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03.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数字化法庭建设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静宁法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39万元,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甘高法(2017)348号)和《省法院装备资产配置管理规程的通知》(甘高法(2017)353号),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付办案人员差旅费、租赁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办案专用设备等。本单位将按照预算,确保资金合理按进度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涉及财政支出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2022年本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静宁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xls
2、静宁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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