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静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华亭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任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被告单位华亭某公司因扩大经营资金短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股经营人王某某提出转让该公司生活超市收益权、生活超市合伙经营的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人员变相吸收资金,由公司营销部总监马某某和营销部经理任某某具体实施,安排销售人员以发传单、搞活动送礼品、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传集资活动,和投资人签订收益权转让协议、合伙经营协议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变相吸收资金146010555元。
针对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社会影响重大等特点,庭前承办法官认真阅卷,详细制定庭审预案;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总结归纳焦点问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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