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静宁县人民法院对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等10人非法经营案、康某等4人诈骗案、曹某某、朱某某非法经营案、刘某某、张某某盗窃案、李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宣判。对上述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此次集中宣判,是静宁县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司法职能,重拳打击传统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有力举措,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静宁县法院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积极参与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城市更新行动,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静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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