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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静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8/20 10:00: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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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静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再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及信访接待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专业培训;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0.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二、机构设置

静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2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界石铺人民法庭、威戎人民法庭、甘沟人民法庭、雷大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533.9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08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增加,人员经费正常增加、省聘书记员经费增加,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第三批业务费、扫黑除恶专款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153.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71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统管后县级财政拨款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7.44万元,占93.69%;其他收入135.93万元,占6.3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80.5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39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0.87万元,增长25.13%,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52.25万元,占64.83%;项目支出841.91万元,占35.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98.0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8.06万元,增长25.55%。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增加,人员经费正常增加、省聘书记员经费增加,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第三批业务费、扫黑除恶专款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58万元,增长50.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加、省聘书记员经费增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085.59万元,占90.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6.45万元,增长32.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加、省聘书记员经费增加、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第三批业务费、扫黑除恶专款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2.34万元,占4.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1万元,下降18.3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下调。

3.卫生健康支出55.13万元,占2.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4万元,下降10.1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由社保承担。

4.住房保障支出65.91万元,占2.87%,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7.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96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加、省聘书记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34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02万元,增长366.7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84万元,下降43.5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7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是法院案件量增加、车辆老化等导致车辆运维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4万元,下降15.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节约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0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量增加,公务用车次数增多,车辆运维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0万元,下降87.86%,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宾馆就餐,多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2.96%。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02万元,增长366.7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会议以视频会为主。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1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全省法院组织干警业务培训、全市法院组织干警能力素质培训等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9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5.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6.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6.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31%。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高拍仪、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电子伸缩门、电子存包柜、监控设备、智慧法庭、会议室音响系统等专用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763.99万元;无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的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静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完善了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5.2万元,执行数为40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2019年共受理案件6482件,审结6322件,结案率97.53%。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合规支出;二是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无拖欠和挪用现象,执行效率高;三是可持续影响-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良好,切实服务群众,保障人民权重利益,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不断增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坚持《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达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资金管理目标;二是进一步规范使用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合理计划预算资金,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绝浪费资金。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确保了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改善保障了办案业务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法院司法改革。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2.6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4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2.67万元),执行数为265.28万元,完成预算的82.2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保障了各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费用及时到位;二是产出时效指标-案件办理及时,能为辖区民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社会效益-普法宣传力度,我院本年进行多次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方便了辖区居民的司法诉求,达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能力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能力,统筹规划,科学预测,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保障了我院基层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转,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服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1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6.12万元),执行数为3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指标-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规范性,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是满意度指标-服务司法管理水平提升,更好的服务辖区群众的诉求,该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社会健康和谐有序稳定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财务绩效评价工作重视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重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公开,加大对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对预算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