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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静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静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2/10 9:45: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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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0-2022年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9〕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静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再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及信访接待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专业培训;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静宁县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信访室、界石铺人民法庭、威戎人民法庭、甘沟人民法庭、雷大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静宁县人民法院无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静宁县人民法院无下属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941.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42.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2.58万元,增长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重新核定法庭数量法庭运维费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941.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842.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2.58万元,增长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重新核定法庭数量法庭运维费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633.5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4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9.2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2.8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2.0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391.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42万元,下降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2019年度退休2人、调出1人、辞职1人。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51.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4.00万元,增长1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大幅增长办案经费增多、重新核定法庭数量法庭运维费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预算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6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32.56%,下降原因为本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2020年接待32批/次,32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压缩了相关支出。

(四)培训费15.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1万元,减少原因是转变培训方式,采用网上培训进行业务能力提升。

(五)会议费0.2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5万元,减少原因是转变会议方式,多以视频会为主。

(六)机关运行费35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3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75万元,下降4.1%,下降原因为行政在职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项目支出217.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长8.5%,增长原因为重新核定法庭数量法庭运维费增加。(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诉讼费收入、罚没款及利息),2020年计划征收9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7.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13.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388.06平方米,价值1242.3万元。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197.0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8.92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67.07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业务费”、“法庭运维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合规、合理使用资金。预期达到的效果是通过2020年财政资金的投入,提高办案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对案件的满意度。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涉及财政支出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5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执行等业务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预算公开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3、业务费(本级)

4、法庭运维费(本级)

 

 

 

 

静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xlsx

业务费(本级).xlsx

法庭运维费(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