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要求,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富裕、美丽、文明、活力、平安静宁建设,按照全市法院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全面清理被执行主体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执行案件。特此通告如下:
凡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限于2017年4月30日前主动到静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自觉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三个一律”的处罚措施,即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律先行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且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
党政机关及其隶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起着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从事放高利贷等非法盈利性活动。凡在今后的审判、执行活动中发现党政机关及其隶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将其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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