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上午,静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甲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靳某某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甲危险驾驶、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乙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某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九件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对九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刑罚。
此次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 全感,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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