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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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6/12/24 14:31:41 阅读次数:2983

    (一)举证责任

    1、原告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其主张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被告或第三人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应对所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如果您对自己的主张不实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4、提供虚假证据,指使、贿买他人做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5、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阅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7、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8、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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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10、证据在开庭前提交的,审判人员应出具收条。

    (二)举证时限

    1、原告起诉时应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据不完备的,应在庭审前提交,至迟也应在庭审时提交。被告的举证期限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到开庭前。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

    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在开庭七日前口头或书面申请延期审理,补充证据。

    3、在审理中,由于当事人举证不充分或其他原因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限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举证,逾期未举证又不申请法院调查或申请延期举证的,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或申请证据保全,至迟也应在开庭7日前提出申请。

    (三)举证的一般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不宜直接提取的原物,或者易损坏、灭失、变质、易燃易爆的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勘验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勘验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的证人应当到庭作证。

    7、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8、对于关键证人的证言无异议或者关键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证言。

    (四)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范围、程序

    1、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的证据,或者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证明的事实。

    3、出现下列几种情况,人民法院应调查收集证据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有关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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