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期限(不包括鉴定、公告、中止时间)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20天,普通程序的45天;
(二)民商案件:简易程序的3个月,普通程序的6个月;
(三)行政案件:3个月。
案件复杂的,经审批方可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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