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根据省高院《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若干意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创建学习型法院,全面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学习导向
(一)坚持思想政治导向。法官应当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努力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二)把握职业道德导向。法官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学习,增强法官职业的责任感、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
(三)突出法学理论导向。法官要抓好法学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层次,优化专业知识结构。同时,行政干部、后勤管理人员也要学好法律理论,以便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四)重视业务技能导向。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法官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重视判例研究,总结审判经验教训,丰富工作方法,与时俱进,推动审判工作。
三、学习制度
建设学习型法院,就要建设一支知识型、专家型的高层次的法官队伍,形成人人讲学习、爱学习的浓厚学习氛围和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
(一)具体的学习方式、要求
全院每两周集中学习一次,院党组中心学习组每月集体学习一次,各庭、室、科每周集体学习一次,集体学习要有学习记录。科级以上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笔记要达到一万五千字以上,法律业务学习笔记要达到三万字以上,撰写五篇以上心得体会,其他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笔记要达到一万字以上,法律业务学习笔记要达到两万字以上,撰写三篇以上心得体会。
(二)加强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
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完成40岁以下法官的本科学历教育和40岁以上未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的专项培训,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鼓励全院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使之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审判形势发展的需要,院内将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重视法学理论研究与交流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研讨会,进行内外学术交流,开拓法官理论视野;通过典型案例研讨、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业务竞赛活动,提高法官实际工作能力。[NextPage]
(四)加强微机培训
45岁以下干警都要参加计算机培训,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
四、奖惩办法
政工科负责监督、检查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按以下办法进行奖惩:
1、不按要求集体学习的,年终目标考核集体扣10分。
2、学习笔记不认真,未按要求完成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的个人年终目标考核扣5—10分。
3、对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法官,院内补贴一定学费以资鼓励。
4、未按规定完成学历教育和专项培训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调整。
5、不参加岗位培训的,依照有关规定,推迟或取消续职、晋升、晋级。
6、鼓励积极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对通过的院内一次性补助经费1000元。
7、加强信息报道。各办案庭要积极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宣传材料,办公室采用的,对撰稿人予以50元奖励,对完不成规定任务的办案庭按规定扣减相应考核得分。
8、对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50元,获得市级理论研讨论文奖的每篇奖100元;对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100元,获得省级理论研讨论文奖的每篇奖200元;对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200元,获得全国理论研讨论文奖的每篇奖300元;制作的裁判文书被评为县、市、省、全国优秀裁判文书的每篇奖50元、100元、200元、300元。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由张平任组长,张维平任副组长,王锡功、张学焦、张共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院内各项学习制度,推动我院学习型法院的建设步伐。
(二)考核激励机制。严格按照学习制度和奖惩办法,把法官的学习表现和学习成果列入法官考核的内容,作为法官职务晋升、等级晋升的依据之一,使学习、考核、任用有机结合起来。
(三)物资保障机制。一是对法官培训必须的经费支出作出专项经费预算,予以充分保证;二是在院内建设一个图书资料室,加强院长书架和人民法庭书架建设;三是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知识共享,并促进内部学习和工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