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书记员、执行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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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书记员、执行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源:静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8/9 21:21:46 阅读次数:13308

静宁县人民法院因审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执行辅助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书记员5名,性别不限;执行辅助人员5名,限男性。

二、聘用条件

1.爱党爱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法院事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特长写作、计算机操作及网络维护管理或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专业者可放宽至大专。

3.在本地有居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以后出生)。

4.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3、报名地点:静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301室)。

4、联系电话:17393310203。

(二)笔试、机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和机试。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者书写记录能力;机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者速记、文字排版及表格制作能力。

3、笔试时间: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早上9:00。

 机试时间: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3:00。

4、笔试成绩、机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

(三)面试

1.面试按1: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由考核小组组织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保障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个人意愿及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2、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发放正常工资外,出差按照正式人员标准发放相应差旅费补助。

 

                            

 

静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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