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温某某等人恶势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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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温某某等人恶势力案


来源:静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华
发布时间:2019/6/25 10:34:06 阅读次数:9174

  6月25日上午,静宁县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温某某、姚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等九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包庇、故意伤害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城市社区、城关镇、八里镇、八里工业园区部分单位和企业、被告人家属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温某某、姚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组成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温某某、姚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等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221000元,敲诈勒索作案两起,寻衅滋事作案十起,包庇作案一起,故意伤害作案一起。

  静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温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姚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杨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其余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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