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再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及信访接待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专业培训;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静宁县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信访室、界石铺人民法庭、威戎人民法庭、甘沟人民法庭、雷大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静宁县人民法院无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静宁县人民法院无下属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809.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06.75万元,增长64.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考录公务员3名、预算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019年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9.47万元,上年结转215.9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025.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22.7万元,增长83.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考录公务员3名、预算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019年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包括:1.公共安全支出1785.09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5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61.37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65.9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9.4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402.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9.75万元,增长27.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考录公务员3名、预算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增多等。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07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3.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95万元,增长32.53%,增长原因为接待批次增多,预计2019年接待40批/次,48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原因为2018年车辆出售1辆,报废3辆,需购置执行办案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支出。
(四)培训费17.1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4万元,增长原因为近年来全省法院组织干警业务培训、全市法院组织干警能力素质培训等增多。
(五)会议费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4万元,增长原因为为解决执行难增多执行联席会等。
(六)机关运行费34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31万元,增长33.69%,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案件增多、办案成本增加。项目支出200.5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诉讼费收入、罚没款及利息),2019年计划征收9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4.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12.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388.06平方米,价值1242.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197.04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执行等业务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静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