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宁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要求切实发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主体作用,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依法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县“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和法律威严。
《决议》要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视察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参与重大执行案件听证等形式,依法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报告的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督促有关机关和单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