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静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司某、苏某军、司某娜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当庭宣判三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现场
申请执行人蒙某与被执行人司某、苏某军、司某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5年4月24日判决三被执行人连带清偿蒙某车辆损失赔偿款120000元。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蒙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司某担任某公司经理,苏某军、司某娜现有楼房一套,分期付款购买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三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三被告人迫于压力清偿了全部债务。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履行还款义务,均可从轻处罚,遂对三被告人作出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庭审现场
这是静宁县人民法院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活动以来判决的首例拒执罪案件,邀请新闻媒体旁听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直播庭审过程,彰显了法院亮剑“老赖”的决心,警示、震慑、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