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执行案件当事人杜某将一面写着“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静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真诚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告杜某诉被告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2017)甘0826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支付杜某欠款2204043.82元。由于被告张某在约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杜某于2018年5月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到张某个人独资的某公司账户内有存款2225838.82元,为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执行财产,逃避执行,执行干警迅速对该账户资金予以冻结,并于2018年5月11日划拨该存款支付给原告杜某。
这面鲜艳的锦旗,散发着荣誉的光环。它不仅记载着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认可与感激,更见证了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法治精神的诠释与践行。自“百日会战”开展以来,执行干警为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对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