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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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静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丽霞
发布时间:2018/5/15 10:22:42 阅读次数:2672

静宁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审理全县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静宁县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信访室、界石铺法庭、威戎法庭、甘沟法庭、雷大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静宁县人民法院无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静宁县人民法院无下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0个。

  2.公益二类0个。

  (四)派驻机构

  静宁县人民法院有4个派驻机构,分别是界石铺法庭、威戎法庭、甘沟法庭和雷大法庭。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静宁县人民法院县财政预算收入23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4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支出237.48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37.48万元。包括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39.49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14.58万元,遗属补助2.57万元,精简补0.44万元;2017年度个人取暖费、年终奖等80.4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三)非税收入

  2018年非税收入计划征收0万元。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12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8万元,较2017年增加4.64万元,增长4.22%。主要增长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增加了退休人员工资等。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已按省级要求予以公开。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静宁县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静财预〔2018〕3号文件批复静宁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经费237.48万元。具体包括: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394920元,退休人员工资1145800元,遗属补助25680元,精简补4380元;2017年度个人取暖费、年终奖等803960元。以上内容均在此公开,其余经费由省级保障,并已严格按照省级预算公开要求于2018年2月28日在静宁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开(http://www.jncourt.gov.cn/Item/Show.asp?m=1&d=637)。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执行等业务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静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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