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15时,随着法槌声的敲响,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军亲自主办并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程某甲、程某乙盗窃一案。整个庭审过程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案件由合议庭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静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军正在开庭审理程某甲、程某乙盗窃一案
为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院长、副院长作为优秀审判资源的专业优势,今年以来,县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运行模式,盘活审判力量,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和审监及基层法庭等五个类型相对固定的8个审判团队,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升审判质效。入额的院长、副院长分别参加刑事、民事、商事等办案团队,带头审理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和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明确规定院长办案数应达到入额法官年平均办案量的10%以上,副院长办案数应达到入额法官年平均办案量的30%以上。目前,院领导班子5名入额法官已办理案件27件,院长张立军亲自办案8件,切实起到了带头模范作用。
院领导带头办案,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一线,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县法院完善制度,认真贯彻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使院领导亲自办案成为常态,既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领导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又能促进法官职业化的建设,同时还具有较强的业务督导和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在启动全新审判权运行机制和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理念方面迈出了坚实稳妥的一步。
(供稿人:李华)